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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公告(2009年 第7号)
发布人:富阳疾控网    发布于:2009-10-10 11:58:55    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7号
 
    为严厉打击标识“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近期,我部以药店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云南、陕西和安徽三省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药店销售的67种标识“消字号”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合格,存在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我部已责成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2号)要求进行处理。
    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目前,市场上有些非消毒产品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请消费者勿轻信有关宣传,谨慎选择。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我部将陆续公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doc

浏览 (89) | 支持(0) | 反对(0) | 发布人:富阳疾控网 | 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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